我和包工头干活。出了事,出事人是包工头请的小工。人死了。责任人????

2025-04-29 19: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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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本案中,你给包工头干活,你们之间形成雇佣关系,现因过失致人死亡,你和包工头应共同承担赔偿的责任。 

回答2:

1、责任人是包工头,因为小工和包工头之间是雇佣关系。
2、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人身损害,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需要法律支持,可以留下更详细的情况,进一步交流。

回答3:

开发商!和建筑公司!

回答4:

小工多少岁了

回答5:

建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