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机关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你可以书面提出复印案卷材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一般是受害人本人提出要求,受害人不能(去世或者伤重等原因),其近亲属可代为行使其权利
直系亲属有这个权利
有知情权!
右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