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储蓄存款,根据不同的储蓄种类,起存额各有不同。
- 活期存款,1元起存;
-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50元起存。
- 零存整取定期存款,5元起存。
- 整存零取定期存款,1000元起存。
- 存本取息定期存款,5000元起存。
- 定活两便存款,50元起存。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储蓄种类。请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15条的有关规定——
(一)活期储蓄存款。一元起存,由储蓄机构发给存折,凭折存取,开户后可以随时存取。(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一般五十元起存,存期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本金一次存入,由储蓄机构发给存单,到期凭存单支取本息。(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每月固定存额,一般五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存款金额由储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四)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本金一次存入,一般五千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由储蓄机构发给存款凭证,到期一次支取本金,利息凭存单分期支取,可以一个月或几个月取息一次,由储户与储蓄机构协商确定。如到取息日未取息,以后可随时取息。如果储户需要提前支取本金,则要按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规定计算存期内利息,并扣回多支付的利息。(五)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本金一次存入,一般一千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由储蓄机构发给存单,凭存单分期支取本金,支取期分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次,由储户与储蓄机构协商确定,利息于期满结清时支取。(六)定活两便储蓄存款。由储蓄机构发给存单,一般五十元起存,存单分记名、不记名两种,记名式可挂失,不记名式不挂失。《条例》实施后存入的该项存款,计息一律按统一规定执行,即:存期不限,存期不满三个月的,按天数计付活期利息;存期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满半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三个月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满一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半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对《条例》实施前存入的该项存款,按原规定执行。(七)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华侨、港澳台同胞由国外或港澳地区汇入或携入的外币、外汇(包括黄金、白银)售给中国人民银行和在各专业银行兑换所得人民币存储本存款。该存款为定期整存整取一种。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存款利息按规定的优惠利率计算。开户时凭“外汇兑换证明”或“侨汇证明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存储手续,由储蓄机构发给存单。存款到期,凭存单支取存款,如存款人在存款时有加凭印鉴的约定,支取时还必须加凭印鉴。如提前支取,则按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规定处理。该种储蓄支取时只能支取人民币,不能支取外币,不能汇往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存款到期后可以办理转期手续,支付的利息亦可加入本金一并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