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标的表述方法
主要有三种:
(1)认知观的表述方法。用表示内部心理过程的含糊动词。扼要地表述,便于会意和交流。但缺乏质与量的规定性。 这是我国教师常用的一种表述方法,往往使用只表示内部心理过程的含糊动词,如“懂得、理解、掌握、领会、欣赏”等等。它有利于扼要地表述教学的意图,便于会意和交流,而且情感、态度等方面的目标只能以内部心理过程的概括性的方法加以表述。但是它缺乏质与量的规定性,容易引起含糊和混乱的认识。
(2)行为观的表述方法。用可观察、可测量的外显行为来确切地描述。“ABCD”模式为例。A.教学对象(audience),行为目标描述的是学生的行为 它强调用可观察、可测量的外显行为来确切地描述教学目标。这类方法又有不同的操作模式,下面以“ABCD”模式为例加以说明。该方法认为明确的行为目标主要包含四个要素:
A.教学对象(audience),是指学习者,即行为的主体,行为目标描述的应是学生的行为,而不是教师的行为。规范的行为目标的开头应是“学生应该……”,书写时可以省略,但目标必须是针对特定的学习者而提出的。
B.行为(behaviour),指学生达到教学目标时应能完成的行为,它是目标中最基本的成分。行为应该用明确的行为动词来描述,例如:对学习新教材的描述一般使用“学习……初步掌握……建立……概念”。这里的“学习”、“初步掌握”的涵义是指学生基本完成了对技术学习的泛化期的过渡。对复习旧教材的描述一般使用“复习……改进……提高……进一步提高”。这里的“复习”、“改进”的基本涵义是指学生初步完成了技术学习的分化期的过渡。“提高”、“进一步提高”的基本涵义是指学生基本完成了对技术学习向熟练掌握的过渡。对发展学生身体素质和提高身体机能方面的描述一般使用“发展……增强……提高……促进……”。对思想品德方面的描述一般使用“培养……加强……发扬……调动……”。
C.条件(conditions),指学生行为发生的条件,即评定学习结果的约束因素(包括环境、人、设备、信息、时间、问题明确性等因素)。例如,在X X X时间内,能独立完成X X动作;在提供X X资料的情况下,能编制一个游戏,等等。
D.标准(degree),指评定行为的最低依据,或学生对目标所达到的最低水准,包括完成行为的时间限制;完成行为的准确性;完成行为的成功特征。
B.行为(behaviour),指学生完成的行为,是目标中最基本的成分。
C.条件(conditions),指学生行为发生的条件,即评定学习结果的约束因素。
D.标准(degree),指评定行为的最低依据。
(3)内外结合法。内部过程与外显行为相结合。 这是用内部过程与外显行为相结合描述教学目标的方法。如格朗伦德(N.E.Gronlund)于1978年在《课堂教学目标的陈述》一书中提出,先用描述内部过程的术语陈述一般教学目标,然后用可观察的学生表现使之具体化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