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是指不参加或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各种办公用资产(电脑、复印机等)、生活用资产(饮水机、空调、员工食堂的设备设施等)、家具类资产及非生产用建筑物。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落实资产的验收、编号、保管及使用工作;生活用固定资产及家俱由办公室负责落实资产的验收、编号、保管及使用工作。各部门建立固定资产的卡片帐,登记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业务上由财务部指导建账,并将固定资产管理员名单报财务部及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联合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抽查,保证帐、物、卡相符。对各部门由个人使用的实物固定资产必须登记造册,人员流动时,必须办理相关交接手续,防止实物流失。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应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这方面的固定资产,但增长速度一般不应超过生产用固定资产增长速度,它的比重降低应当认为是正常现象。未使用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是不利的,应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积极处理,压缩到最低的限度。如因购人未来得及安装,或某项资产正进行检修等等,这虽属正常原因,但也应加强管理,应尽可能缩短安装和检修时间,使固定资产尽早投人到生产运营中去。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根据这一规定,对属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只规定使用时间一个条件,对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同时规定了使用时间和单位价值标准两个条件。这样规定,可以不因价格变化引起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调整而调整。另外,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固定资产,还要视企业持有这项财产的目的是否为了长期使用,是否为了用于生产经营来确定。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估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务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反之则是非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除此之外都为非固定资产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算作企业固定资产,可以按期限计提折旧费;非固定资产是低值易耗等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