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是没有权利罚款的,应拒绝。
什么叫做“拿”,你说的应该是盗窃!盗窃价值100元左右的物品,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