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领队导游对游客的赔偿

2025-02-28 06:53:45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游客外出旅游表现出来的不文明现象,对国家形象造成一定影响。触及国民素质的不文明行为发生了,旅游管理部门也进行处理了,但是处理引发更大争议。人们从争论不文明行为本身,转到争论游客旅游不文明,处罚导游领队该不该的问题上来。

  游客泼面空姐领队遭遇处罚

  近期,“游客侮辱泰国空姐,飞机中途被迫返航”事件引发极大社会关注度。登机后,当事游客要求空姐为其调座,飞机起飞阶段,游客要求空姐提供热水,并责怪空姐服务慢,不冷静的女游客将“泡好的方便面泼至空姐身上”,导致冲突升级,泰国亚洲航空公司的FD9101次航班,在飞往南京途中被迫返航。下机后几名游客被泰国警方从机场带走。游客赔偿50000泰铢(约合9434元人民币)后得以回国。

  南京市旅游委员会研究决定,对该事件做出三点处理意见:(一)将南京康辉国旅赴泰旅游团队个别游客在飞行途中与空服人员发生冲突的情况,进行全行业通报;(二)依据《出境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2002年第18号令),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对组团社领队熊彦宁给予暂扣领队证一年的处罚;(三)对组团社南京康辉国旅在此次事件中暴露出来的文明出游管理教育不到位、出现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不力、报告不及时等问题给予全行业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事件本身引发热议,并借助媒体及移动自媒体迅速传播。而南京市旅游委员会做出的三项处理意见,再次引发人们争议:游客旅游不文明,领队为何遭遇处罚?游客外出旅游不文明,旅行社要代而受过?

  北大教授称处罚“于法无据”

  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旅游研究与规划中心主任吴必虎站出来说,曼谷飞南京航班游客闹事,“涉事领队停团1年”于法无据。《旅游法》第十三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四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及航空公司是“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此次事件处罚的依据是《出境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2002年第18号令)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与《旅游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比,国家级旅游局2002年第18号令《出境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属低位法规,不得与国家高位法规抵牾。

  学者黄建华表示,素质教育非一朝一夕的成果,光靠旅游机构和领队来改变出境高达1亿人次游客的素质不够,也不现实。旅行社作为旅游行业的主体经营者和商业公司的运营者,对待客户可引导提示,但实际对游客素质无法考量,依靠仅仅相处几天的领队来提升游客素质更是收效甚微,更需要国内主流媒体的宣传,以及行业内的黑名单制度早点建立起来。

  另一位学者则直言“政府处罚做得草率”,建议应该有个完整的调查再做出决定。政府站出来做姿态开罚单,完全是迫于媒体的舆论压力,反应过大。这样的事件不应该以“游客过错,领队买单”而结束。

  替受罚领队喊冤出现恶搞式调侃

  处罚决定出来后,当事旅行社和领队导游没有发表任何意见,但很多人,尤其是旅游从业人员表示对处罚不满,替受罚领队喊冤。多数人认为从事件本身来看,领队不应受罚。在喊冤同时,网络上出现针对处罚本身的各种调侃。

  游客是我们可以控制的吗,我们带个团就可以改变他们的品德吗,他们爸妈老师教育无数年,也没教育好,我们就可以引导好了吗,这样丢人的事情,是我们怂恿他们去的吗?凭什么要处罚领队?—网友表达愤怒

  很少发表意见,但是看到游客侮辱空姐后,要处罚领队和旅行社我乐了,原来素质低下不是爹妈、学校的责任,是旅行社和领队没有教育好的问题,瞬间感觉我们的职业神圣了。—网友happy dog

  游客侮辱空姐,旅行社跟领队因为此事被罚。领队和旅行社是服务方而不是监管方,闹出这样事只让这种人上不良信用记录名单?自己没素质导游还能处处看着吗?文明旅行尊重当地风俗哪个领队不会讲?你讲就能改变别人吗?为这种处理方式鸣不平!!!—网友庚澈治愈系

  各位领队,以后飞机里游客朝空姐泼开水时旅行社领队标准操作处理方式:一定要毫不犹豫地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儿响叮当姿势,义无反顾地挡在空姐前面,让客人把方便面泼在自己脸上……然后微笑地对空姐说……不好意思啊,我忘了跟客人说,泰国的泼水节,里面是不可以加面条的!—网友昆明小导 源泉A

  B

  C

  D

  空姐不能为乘客做的事

  在飞机上,虽然空姐可以帮你拿耳机,为你呈上美味小吃和饮料,但你不能够太任性,期待她们满足你的一切需求或一些无厘头的想法。所以,当她们拒绝你的要求时,不要愤怒。

  不提供放置行李

  不要理所当然地认为,空姐应该帮你放置行李。实际上,她们是不被允许这样做的。因为这会造成很多麻烦,比如误伤到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