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十条规定: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扩展资料
《暂住证》申请注意事项
1、凡年满十六周岁,从事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七日内,向当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所(站)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拟暂住三十日以上的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报《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业主经营场所的流动人口,由留住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业主,携带单位证明或者营业证照及流动人口身份证到所在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所(站)申报办理;其他流动人口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所在地派出所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所、站申报办理。
3、留住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工商户业主,不按规定(暂住30日内)申报办理《暂住证》的,责令限期补办,超过期限仍不补办的,每瞒报一人处五十元罚款;流动人口不按规定申领《暂住证》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未补办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暂住户口登记与《暂住证》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十条规定: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扩展资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中: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
(二)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三)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五)篡改居住证信息。
第二十一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十条规定: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扩展资料
暂住证的用处: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如果是暂住证到期了,需要在有效期满前10天之内,到底的派出所或者暂住人口登记站点办理换证手续。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小一寸彩色相片3张;
现在暂住证已经改为居住证,办理无任何费用。
如果是暂住证到期了,需要在有效期满前10天之内,到底的派出所或者暂住人口登记站点办理换证手续。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小一寸彩色相片3张;
现在暂住证已经改为居住证,办理无任何费用。
带居住证即可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