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上个月开的发票可以报销。
营改增影响:
(一)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
(二)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
可以报销,详细原因如下: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企业发放发票。对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起,如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 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