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通州法院受理了韩磊2008年与友人韩岚组建的文化传媒公司纠纷案 。
韩磊于2008年与友人一起组建的文化传媒公司发生纠纷,被友人以拖欠出资款245万元为由,将韩磊告上法庭。原告韩岚称,2008年其与韩磊拟组建公司,经协商,韩磊出资245万,占出资比例49%。后应韩磊要求,原告出借245万,韩磊将该笔借款汇至公司账户作为其出资款 。公司成立后,经原告多次催要,韩磊仍未偿还借款,故诉至法院,追要欠款。收到原告起诉后,法院联系被告韩磊未果。韩磊方面在2014年4月28日回应称已雇律师处理 。
2014年5月16日上午10点,韩岚本人向通州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韩岚称“因我与韩磊存在公司清算纠纷,在清算组主持下,韩磊明确表示放弃股权权益,已达成和解协议,当场已签字,故申请撤回起诉。”2014年5月19日上午,通州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准予原告韩岚撤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