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4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项目种类较多,在同一份发票无法详细列明的,可以汇总开具发票,但必须同时附送《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清单》(见附件)(增值税普通发票应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打印),清单应列明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详细的项目名称、数量、金额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取得汇总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同时取得《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清单》方可作为入账凭据。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纳税人如需要汇总开具发票的,应按照上述规定同时附送发票清单。
不可以。一定要取得发票才能入账。
办公用品店都可以开具机打发票或定额发票,你可以找他们要发票再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