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办理备案时请填写《机动车与驾驶证变更个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明、驾驶证原件。根据实际情况C类车型驾驶证可以到期满换证时一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