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犯罪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法律规定,可以从轻,但从轻不等于没罪呀,还是要判刑的。
再者,法院判决之后,如果是实刑,应该收监,残疾人也一样,监狱不能拒绝,否则就是违法了,你们可以到监狱管理局举报,他们很害怕的。
关于民事赔偿的问题,是需要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才能执行,如果有财产拒不履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也可以追究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法院也没有好办法,只能待日后他有履行能力了,再来执行。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对精神病人、聋哑人与盲人的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处理。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19条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残疾人犯罪的审判中,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保障残疾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在量刑时,注重依照其在犯罪团伙中的地位、作用、涉及犯罪的数额、社会危害后果及事后认罪态度等情节,依法分别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大限度挽救一般失足的残疾人,使他们重新走上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