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药店可以用,住院不可以
医保卡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用于购药: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买药时,可以用医保卡支付。
2、用于报销:去医院看病,不管是门诊还是住院,达到医疗保险起付线且在医保报销范围的,可以使用医保卡报销。
3、用于看病:参合人员患病时,可以用医保卡和医保手册去定点医院挂号、就诊。主要的流程为:持医疗保险手册和医保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医保卡。
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职工医保进行重大改革。
其中,一个改革就是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同时,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也就是说,以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钱,不仅能够自己使用了,也能给配偶、父母、子女这些家人使用了
社保卡的话不是一张银行卡吗?取出来就好了,医保卡如果去药店的话,也没人管你,你又不是去大医院,就是去医院你也可以拿着自己的卡给别人结账吧。
不可以,算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