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消防开业前检查合格证,属于违法营业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没有消防开业前检查合格证,属于违法营业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没有消防许可证可以正常营业属于违法经营。没有消防开业前检查合格证的,政府部门不来检查的时候是没有什么事情的,但是一旦遇到检查或者其他安全事故,那么这个就是违法的证据,所以该有的证件还是都得有,确保在程序上合法。
法律分析
公众聚集场所也就是各种建设单位在营业之前,必须要通过消防检查,办理消防许可证才可以营业。未经消防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不能投入使用,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勒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以下的罚款。消防许可证是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向当地消防科或支队申请消防安全检查通过后发放的凭证。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没有取得消防许可证就擅自营业属于违法经营,相关部门可以要求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并处罚款。如果是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警告或者罚款五百元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不相克,可以一起吃。
单个相克列表:
红薯+河蟹:结石
红薯+螃蟹:容易在体内凝成柿石
红薯+鸡胸脯肉:同食会腹痛
红薯+柴鸡:同食会腹痛
红薯+鸡翅:同食会腹痛
红薯+鸡蛋:一起吃会腹痛
红薯+香蕉:一起吃会引起身体不适
红薯+柿子:腹胀
红薯+西红柿:一起吃会得结石病,呕吐、腹痛、腹泻
红薯+鸡肉:同食会腹痛
梨+猪蹄:伤肾脏
梨+开水:吃梨喝开水,必致腹泻
梨+蟹:一起吃会影响肠胃消化
梨+螃蟹:二者一起吃,伤人肠胃
梨+鹅肉:损伤脾胃
梨+猪肉:伤肾脏
扩展资料
每一道食材都有自己特有的功效,但有时不合适的食材在搭配一起吃的时候,功效就有可能变成病因,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食物相克。
2018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一号消费预警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