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废止了吗?

2025-02-28 01: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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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务院2019年9月18号发布了(国发〔2019〕19号)《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取消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2016年2月4日被(安监总办〔2016〕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宣布失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公布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宣布《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废止。2015年12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只提鼓励用人单位购买带有安全标志(LA)的产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8年1月15日发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 《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连鼓励都去掉了。标志管理中心现在是第三方机构,现在是安全科学研究院下面的市场机构。从《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开始就没有提“安全鉴定证”的说法,何况现在还废止了。
所以,现在的情况应该是只要有产品合格证就OK了,讲究一点的企业弄个LA证书。

回答2:

该法规已于2016年2月4日被安监总办〔2016〕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宣布失效。

  1.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对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废止或者修订。以后按照新的《安全生产法》执行即可。

  2.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矿山救护队资质、安全培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食品生产企业、中介服务组织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方面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

  3. 用安全标志,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供了一个载体、一种标识。这种载体和标识不仅有利于政府部门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也有利于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

回答3:

特种劳保用品安全标志LA,之前特种劳动防护用必须要,没有安监局罚钱,但工商,技监局是不鸟他的。17年被国家作废了,因为审查内容与(现在是市场监督局)工业产品许可证重复,17年后不在做强制要求,标志管理中心现在是第三方机构,以前安监局,现在是安全科学研究院下面的市场机构,就是用来挣钱的。如果再有人索要安全标志LA证书,你让他出示下必须做的文件,现在好多文件要求都是之前没更新的,大家都你抄我,我抄它,抄着抄着都感觉是真的了。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