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处轻微伤并不能构成轻伤,两者不是叠加的关系,只是伤残严重程度。要由法医进行鉴定结论确定。
轻微伤是不能叠加为轻伤的。但是!轻伤鉴定标准有这么一条: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我们基层的一般不使用这一条,再说只有两处轻微伤,也不能参照此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