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经过公证和被担保人无任何债权关系,担保人还需负有担保的法律责任吗?

2025-03-11 07: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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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即使没有债权关系也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我国《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也就是说,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保证人和债权人,债务人(即被担保人)并不是担保合同的主体,那么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关系就并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而且,《担保法》中规定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也规定了保证人享有抗辩权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对保证责任的履行期间也做了规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对照。

其三,担保合同为从合同,其具体效力还要看主合同的相关约定,有约定从其约定。

什么是担保人: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