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女方有义务赡养男方父母吗?

2024-12-02 02: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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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结婚后女方对男方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以上法律说明赡养义务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媳妇与公婆不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因此媳妇可以不承担对公婆的赡养义务。

扩展资料

孝顺儿媳赡养四位老人

解本荣是个普普通通的汉族农村妇女。1957年8月出生于大码头镇东流桥村,小学文化,群众。1981年9月结婚,婚后生活在大码头镇央三村。多年来,她孝敬公婆,团结邻里,乐于助人。特别是她悉心照顾公婆,并将无儿无女的大公婆、二婆婆义务赡养,几十年如一日照顾4位老人却毫无半句怨言,成为全村妇女们争相学习的榜样。她用自己的行动、用真挚的爱心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道诠释的淋漓尽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赡养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大众网-孝顺儿媳赡养四位老人

回答3:

根据《婚姻法》,没有强制规定,儿媳有赡养男方父母义务。

但是,考虑到中国的传统文化和《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从这点上述了两点出发,儿媳是应该赡养男方父母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四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回答4:

女方和男方结婚后只能和男方是一家人?男方和男方父母肯定确定是一家人,女方和男方父母不是一家人?女方不要赡养男方父母?法律哪条这样规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此条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而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 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所以,在你父亲死亡后,你母亲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过,从《继承法》第12条有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看,我国法律还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

回答5:

法律要求看似也没毛病,但是我觉得应该分情况!如我家公,就是我老公的爸,前两年走了,那老奶奶和我家公一直合不来都分开住的。有次她尿酸犯了脚痛,我家婆叫我老公去接她过来住一段时间,结果她好了就回去收拾衣服从此赖在我们家了,还跟别人说是我婆婆要求她同住,我就觉得不公平啊,第一,我婆婆也是讨生活不容易,还要伺候她两顿!第二,老太太的房子空出来出租了,房租是她收的,并没有给我婆婆当生活费补贴之类,虽然不多。第三,老太太还有3个女儿,老太太这样赖在我们家,我婆婆不好开口,但是我老公那三个姑姑把我婆婆的善良当成理所当然!老太太的生活费她们就没主动承担过,甚至还觉得她们赡养老太太!她们只是在重要节日的时候一两百的给老太太,并没有替我婆婆分担过老太太的生活费,这就是她们所谓的赡养!老太太的旧房子墙体脱落,她们开口伸手向我婆婆要钱维修,我婆婆说没钱,要不就卖了,她们不同意,而且还防着老太太被我们扫地出门所以那房子不肯卖,但是我婆婆已经养了老太太几年,三个姑姑也没有说那房子以后归我老公,对我婆婆也没有表示过什么,其实我们并不稀罕那房子,我们只要公道!我就想问问,我们家有没资格提出让她的女儿负主要赡养责任,我们协助赡养便是,但是那房子我公公婆婆当年有出钱,我们只要求归还那部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