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5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税率中的17%和11%将不复存在,分别由16%和10%所替代:(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农产品等23种低税率货物除外)、销售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6%。(2)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23种货物,税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