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三条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捕捞、养殖渔船;(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三)警用车船;(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另根据《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一条明确指出: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因此,救护车需要缴纳车船税。应根据救护车的车型(发动机排量、核定载客量)来确定其适用税目:如是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适用乘用车税目;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的,适用商用车的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