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若你叔叔的该次交通事故发生在2011年1月1日或之后,则属于工伤,有权向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公司给予工伤补偿。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因为电瓶车不属于机动车,因此你叔叔在中午上班的路上骑电瓶车摔了重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难道非得机动车才有工伤吗 应该是只要是上班路上出的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