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选调生的分配去向原则上是乡镇苏木(街道)。由盟市委组织部按照需求计划和公务员编制情况,以及本人填报志愿,统筹考虑安排工作。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选调生工作岗位确定后,各盟市委组织部要于10月底前将本盟市选调生安置情况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选调生任职应该和公务员招录情况不同,都在在最基层从事机关工作,作为今后的机关领导干部后备力量,不存在硕士研究生直接定副科,博士生定正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