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自己的责任很大!关键在于你留的地址不当!
1.派出所没有责任,他们是按照你留的地址寄出的;
2.邮局虽然存在瑕疵吗,但没有责任,他们按照地址妥投了!因为你地址写的是门卫转,所以投给门卫就算是妥投了,这时他们应该标注“收发室”收,这是瑕疵,但并不代表他们对邮件的丢失负有责任。
3.门卫有一定责任。既然他没有义务代收,应该是“拒收”才对。既然代收,应该视为“无因管理”,无因管理造成的损失,法律规定由管理人(门卫)和本人(你)共同承担。
但是对你而言,现在护照丢了,关键的是去派出所挂失、补办,追究门卫的责任意义不大了。其实如果你在户口所在地生活,完全可以告诉派出所,到时候打电话叫你亲自去取,没必要让他们寄的!
到了镇级的邮局,服务有点……我也在镇级单位,邮件到的时候有时候邮局会给你打电话,那是要你自己去邮局取的;有时候邮局不会通知你,直接把邮件转到所在单位的门卫室,门卫有时会电话通知你去取,有时也不吭气等你自己去问,哎,这个没有办法……
但是根据你邮件的邮递记录,邮局已经把东西安全寄到了,只不过他们没有通知你(虽然不对但普遍存在)、也没有看到门卫怎么签收的,所以,我认为重大过错还是在门卫那里,邮局应该承担不了太大责任、找邮局赔偿也麻烦,不过我建议你,一方面提供证据看能否补办护照、一方面直接起诉门卫和当地那个邮局,单位作为第三人,由被告方承担你补办护照所花费的所有费用。两不误。
但愿对你有用!祝你顺利!
这种事应该是邮局的责任大点,但是说实话,你和他们说理,等于浪费口水!要去法院告也没必要,建议找领导,一级一级反应!
你好,应当由邮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