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专业2009年招生章程
1。北京服装学院是全国唯一以服装命名,艺工为主,艺、工、经、管、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2。学校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为主管理。
3。学校代码:10012。
4。学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南设有北校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在北校区就读。
5。招生层次:本科。
6。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
7。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8。录取时,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有专业均要求无色盲、色弱;表演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70米以上,男生身高1。80米以上。
9。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10。对在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经发现并确认后,取消入学资格。
11。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2。专业考试科目:
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的考试科目:素描;创意速写;色彩。
绘画、绘画、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试科目:素描;创作草;色彩。
艺术设计专业的考试科目:笔试;口试;创意速写。
表演专业的考试科目:测体;模特技巧;舞蹈或健美操。
13。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见招生简章。
14。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各专业的录取方法:
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绘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文化课考试外语科目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
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等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15。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16。学校设有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17。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18。本《章程》由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报考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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