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做司机4年了,未签过劳务合同。现在本人要辞职,请问此公司是否应该领取补偿金

2025-04-30 1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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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你与房地产公司订立的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工作了四年所以应该补偿金:4×12×2×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