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发包方村委会要收回,说是要分给新增人口,我给咋办?

2025-04-30 2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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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土地法》第十四条这样的规定的: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回答2:

上法院,要求确认合同合法有效。村委会要收回的话,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