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其触犯了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那么具体而言其触犯了我国劳动法的哪些规定了,或许还有很多人不了解,接下来华律网的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
和工资水平。事实上法治。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 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一边恶意欠薪早已入刑,一边欠薪的情况却依然存在。早在2011年2月25号,“恶意欠薪”就已被纳入刑法。然而,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新闻还是不断报出。那么为什么要将其纳入刑法了,或许还有很多人不了解,接下来华律网的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应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就现在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而言,许多人提出了要增设“拖欠工资罪”的建议。的确,这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且经常引发上访、跳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但如果我们冷静看待这个问题,也会发现这些问题产生有其复杂的原因,这些拖欠的情形各不相同,其社会危害性也不一样,因而,“拖欠工资罪”不是不可以设立,但一定要慎重。
将拖欠农民工的工资行为与现行法律中已有的罪名进行比较,看那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与现有的罪名在社会危害性上相当,就能够将恶意拖欠农民工的行为合理的纳入到刑法调整范围内。诈骗罪就是一个可以提供参考的罪名。我们目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行为最恶劣的是那些包工头、开发商明明有钱,但是为了自己的暴利或者多榨取农民工的血汗钱,隐匿自己的财产或者逃跑、躲藏的行为。这种情形下,包工头、开发商的行为与诈骗行为并无两样,只是诈骗罪直接非法占有的是他人的钱财,而包工头、开发商直接骗取的是农民工的劳务,但是劳务在价值上一样可以表现为金钱。因此,诈骗劳务与诈骗钱财,只要价值相当,那么它们的社会危害性也就相当。
因此,扩大诈骗罪的外延,将那些以非法占有他人劳务为目的,拒不支付工资的行为规定在“诈骗罪”中去,诈骗的对象不仅包括钱财也包括劳务,这种劳务包括体力劳动也包括脑力劳动。表现形式可以是:一开始就有意不打算支付工资,骗取他人劳务后以各种方式拒绝支付工资;也可以是在他人提供劳务后,采取隐匿自己的财产或者逃跑、躲藏等方式而拒绝支付工资。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有可能会向单位施加压力
但不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