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政府出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不及时执行怎么办?

2025-05-01 05: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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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针对你所说的,可以通过向公司人事部门反映情况来解决,协商不成那只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了。
3、当然申请仲裁,可能导致你失去该份工作,要你三思。但是权力是争取来的,也许牺牲你一个换来的是法律上的公平。
4、另外,可以通过媒体将这种卑劣行为挖出来晒晒!

回答2:

1、规定从2010年8月1日开始执行,但公司从2011年的1月才开始执行,那么期间几个月如果员工工资低于这个标准的话,肯定违反规定,应当要求单位补偿够。
2、可以和单位先行协商,要求补足工资,如果单位拒绝的话,不能协商解决的话,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仲裁科提起仲裁,还是先投诉吧。

回答3: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回答4:

到劳动局要求公司补足少发的工资,及你实际工资与最低工资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