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地方结婚前还会涉及到彩礼,而由于各种因素,的确存在男女双方在谈婚论嫁的阶段分手的情况,之前有人询问我,说是不是只要是订婚了,男方自己却提出了退婚,那么女方就不用还彩礼了,果真如此吗?
法律上,如果是彩礼,即使是男方退婚,或者难题分手,只要男方让退还彩礼,女方是必须退的哦。
因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要求返还彩礼,法院是支持的。
现在想也是,现在彩礼数额很多地方都很高,有的甚至是房产,怎么可能因为男方退婚,就全部不还了。
那男方为了让这彩礼物有所值,就勉强结婚,或者无论女方做什么,都不敢退婚了?毕竟退婚也许不见的是男方的错,也可能是女方的原因,或者其他因素导致。
因此法律上,没有男方退婚,女方就不还彩礼这个规定哦。
只要男女双方没结婚,甚至结婚了没怎么共同生活,彩礼都需要返还的。
不过这方面最主要还得区分彩礼和赠送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微信红包,礼物是不用还的,类似情人节发个520红包这种法律上就属于赠与,给你买的衣服,请你吃的饭,买的首饰都属于赠与。而因为结婚准备的酒店开销,婚礼开销也不会属于彩礼类。
但是那种根据风俗给你父母的彩礼钱,或者给亲属的一些习俗相关的钱财,因为结婚才写你名字买的房子,车等,都是必须返还的。
因此,男方退婚,女方不返还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当然如果男方自己不要了,不追究,由于彩礼这个属于民事纠纷,那就女方凭借自己意愿归还了,但是如果男方要,还闹上了法庭,法律上,女方是应该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②、③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这些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应当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
(1)只要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管退婚的是男方还是女方,给付彩礼方都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2)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即要求离婚,彩礼也应当返还。
(3)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且共同生活,在双方离婚时,如果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是如果给付人并没有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或虽在离婚时生活困难,但并非因婚前给付彩礼所导致,则不应要求返还。
没有领结婚证,需要退还的。
婚姻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既然双方并没有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只是订婚,退婚依法是要退还彩礼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是要退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