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人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区分行为人年龄及是否导致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公私财务重大损失。
(3)过失放火罪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法定刑范围内减轻处罚。
(4)立案标准: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a.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b.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c.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d.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e.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6)民事赔偿:作为受损人之一,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赔偿,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人家也不是有意害你,都是受害者
可以要求多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