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首都经贸大学,正式名称: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B、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户口迁移最晚9月30日办理。
C、《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新生入学须知》规定:
一、户籍迁入原则
1、凡属规定范围内可将户籍迁入学校的新生均可迁入。
2、户籍迁入实行自愿迁入原则。
3、生源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新生不予迁入户籍。
4、北京生源新生不予迁入户籍。
二、户籍迁入要求
1、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规定,户籍迁入必须在当年完成,不得跨年度延期办理。
2、新生《户口迁移证》最晚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交到博纳楼118房间,逾期不交则视作本人自动放弃将户籍迁入我校集体户籍的权利。
三、需提交的材料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
3、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其它背景颜色照片无效),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四、办理《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2、《户口迁移证》必须打印,并加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齐缝章、农或非农章、以下空白章、迁移证右下角的迁出地派出所公章),若当地派出所无法打印则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本所无打印机故手写”,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要与录取通知书一致。
4、《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身高、血型、户口性质、婚姻状况等相关信息必须填写齐全,打印字迹必须清晰,《户口迁移证》上凡手写修改部分均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5、《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籍贯两项填写必须精确到市(县),如:XX省X市或XX省X县或XX市X区。
6、《户口迁移证》要求必须有户口性质(即“农业”、“非农业”)的章,已取消户口性质区分的地区,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在户口性质改革之前该生的户口性质(或加盖家庭户章)。
7、我校集体户籍迁入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张家路口121号首都经贸大学”(不能多字少字,填错无效)。
8、《户口迁移证》要求打印字迹必须清晰有效,内容准确无误。
五、温馨提示
1、请认真阅读“办理《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按要求开具《户口迁移证》,如未按要求开具《户口迁移证》需回原籍重新办理。《户口迁移证》最晚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上交,逾期不交则视作本人自动放弃将户籍迁入我校集体户籍的权利。
2、由于新生的户籍迁入审批过程为学校集体统一办理,故需要一段较长时间,大约到2016年12月底才能完成落户手续和办理新的身份证,如学生在此期间丢失原籍身份证,或者原籍身份证到期,都将无法补办。因此,请同学们在此期间(户口迁出还未落下阶段)保管好自己原来的身份证避免丢失,原籍身份证即将到期的新生要在原籍及时补办后再办理《户口迁移证》。
3、学生在校期间户籍性质为临时集体户籍而非北京市常驻人口户籍,故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户籍管理部门概不受理任何户籍事项变更事宜(如: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学生户籍一旦迁入,在校期间户籍不得随意迁出,中途退学和毕业除外。
京内生源新生办理“农转非”须知
1、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每年10月份左右将为京内生源农业户籍性质新生办理“农转非”,办理截止日期:2016年12月30日,逾期不予补办。
2、北京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规定:大学四年期间,仅为新生提供一次转为居民户籍的机会,请各位新生及家长权衡利弊,慎重选择是否将学生原来的农业户籍转成居民户籍。
3、学校在接到市教育考试院通知后(10月份左右),由各院系通知本人到保卫处(博纳楼118房间)领取农转非证明,学生可凭此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农转非”。
4、无论是否办理,“农转非”证明均须学生本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自行领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