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2016年1月的司法解释中没有查到关于业主配偶、子女可以参与业主选举的内容。关于业主,最权威的解释就是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都认为产权登记证上的名字才是业主,配偶是否拥有产权还与房产的取得有关,比如是不是单方出资、父母赠与、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等多种情况。子女就不用说了,没有任何法律条款支持可以享有业主的权利。
但是从物业管理角度来说,有些地方规定允许配偶以业主身份参与,是考虑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享有物业的使用权。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与业委会成员合不合法无关,它依据的是业委会备案表,而业委会备案表是房管部门颁发的,业委会成员的身份认定是在业主大会成立时要做的工作,应该由社区居委会,房管局物业科来负责把关。
司法解释中没有查到关于业主配偶、子女可以参与业主选举的内容。
关于业主,最权威的解释就是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都认为产权登记证上的名字才是业主,配偶是否拥有产权还与房产的取得有关。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3、业主委员会的恰当人数,可以按照如下规则估算:最接近"小区总户数*2%"的单数。由此可以保证小区业主的较高质量的沟通覆盖。比如,对于1000户的小区,1000*2%=20,较好的委员数量为19或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