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点击你的信息,你是辽宁人 【1】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国家给的产假98天。 【3】两项一共产假为158天。 【4】你已经领到两个月生育津贴,还可以领到98天生育津贴。 【5】不是因为单位的过错,你自己要辞职,是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