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对伤残鉴定不服怎么办

2025-03-05 12: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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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经常会出现保险公司不认可伤残鉴定,保险公司认为级别评的过高,正常理赔时不予赔偿,或者打折赔偿,如果起诉到法院,保险公司则申请重新鉴定。

在实践中,一般是由法官做主,法官认为需要重新鉴定,就需要重新选择一家司法鉴定所做鉴定,如果法官认为不需要重新鉴定,则驳回保险公司的重新鉴定申请。

伤者这边尽量提供有利于伤者的答辩意见,不再重新鉴定,现将答辩意见及法律依据汇总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准许。

根据上述规定,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而且当事人可依据鉴定结论提出相关权利主张,故认为单方委托鉴定不当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保险公司虽对该司法鉴定书提出异议,但未能提出其他有效证据证明该司法鉴定书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二、 鉴定机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具备相关资质,鉴定程序合法,所作检查详细明确,分析说明依据充分,被告要求重新鉴定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的条件。

扩展资料:

评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鉴定标准



回答2:

在交通事故的赔偿当中,经常会出现保险公司不认可不服的伤残鉴定,也就是保险公司认为级别评的过高,在正常理赔的时候不予赔偿,或者是打折赔偿,这种情况下如果起诉到法院,保险公司是需要申请重新鉴定。在实践当中,一般是由法官做主的,法官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那么就需要重新选择一家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如果法官认为不需要进行重新鉴定的,就会驳回保险公司的重新鉴定申请。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的报保险流程

一、在事故发生以后,如果有人受伤需要帮助的话,一定要第一时间拨打120和122。同时需要立即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是在夜间发生事故的,还应该打开示廓灯以及后尾灯。如果无法离开现场的,应该在进入方向的50到100米(高速公路是150米)处设置反光标志等警示的标志,防止再次发生危险事故。

二、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在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安排查勘人员协助进行现场处理工作,到时候查勘人员会提示您需要提供哪些索赔材料的(一般包括索赔申请书、行驶证、驾驶证、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凭证、修车发票、当事人赔偿协议书等材料,具体的材料要以查勘员的要求准),这些材料是需要您在事故处理完毕之后,及时提交给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

三、如果对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核定不认可的,在车辆未修理之前是可以申请评估机构来进行财产损失核定的;如果对评估机构的定损仍然不认可的,可以向评估机构的上一级机构要求重新进行损失核定;如果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或者评估机构重新核定全都不认可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在事故处理完毕之后,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索赔材料。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材料之后,会按照流程尽快的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及时进行通知的。

五、领取赔偿的时候,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如果委托他人领取的,是需要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的。赔款可以通过网银进行支付,在索赔的时候只需要提供银行卡的信息,填写授权书就可以了,在理赔完成后会及时的将赔款划入到指定的银行卡帐户的。

回答3: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经常会出现保险公司不认可伤残鉴定,保险公司认为级别评的过高,正常理赔时不予赔偿,或者打折赔偿,如果起诉到法院,保险公司则申请重新鉴定,在实践中,一般是由法官做主,法官认为需要重新鉴定,就需要重新选择一家司法鉴定所做鉴定,如果法官认为不需要重新鉴定,则驳回保险公司的重新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 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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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经常会出现保险公司不认可伤残鉴定,保险公司认为级别评的过高,正常理赔时不予赔偿,或者打折赔偿,如果起诉到法院,保险公司则申请重新鉴定,在实践中,一般是由法官做主,法官认为需要重新鉴定,就需要重新选择一家司法鉴定所做鉴定,如果法官认为不需要重新鉴定,则驳回保险公司的重新鉴定申请。伤者这边尽量提供有利于伤者的答辩意见,不再重新鉴定,现将答辩意见及法律依据汇总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的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准许。根据上述规定,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而且当事人可依据鉴定结论提出相关权利主张,故认为单方委托鉴定不当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保险公司虽对该司法鉴定书提出异议,但未能提出其他有效证据证明该司法鉴定书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三、 鉴定机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具备相关资质,鉴定程序合法,所作检查详细明确,分析说明依据充分,被告要求重新鉴定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的条件。

回答5: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经常会出现保险公司不认可伤残鉴定,保险公司认为级别评的过高,正常理赔时不予赔偿,或者打折赔偿,如果起诉到法院,保险公司则申请重新鉴定,在实践中,一般是由法官做主,法官认为需要重新鉴定,就需要重新选择一家司法鉴定所做鉴定,如果法官认为不需要重新鉴定,则驳回保险公司的重新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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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 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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