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图书馆归甘肃省文化厅管理。根据 甘肃省文化厅职责第十条“管理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公共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一)拟订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文化艺术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承担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管理责任;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省内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拟订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五)拟订全省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美术品市场、艺术培训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省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七)拟订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八)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九)承担全省社会文化事业管理职责,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管理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公共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十一)归口承担全省对外文化工作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管理职责。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网站:http://www.gswh.gov.cn/wht/jgzn/index_stgk.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