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刑法里没有“继续犯罪”的规定。
罪犯是指经法院判决有罪而服刑役的人。过了追诉期,同时也没有被法院判决的人就不能算是罪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第二次犯同样的罪行被抓只能追究当下所犯的罪行。
刑法上没有继续犯罪的说法,只有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五年之内再犯同样的罪,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所以一般犯罪没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或者不是在五年之内的或者不是犯同一种罪的,都不算累犯,只能算是有前科!
如果以前的犯罪没被公安机关发现,而确实过了追诉时效,就不能再追究以前的犯罪了,只追究这次的犯罪。
如果是以前法院判过无罪,以后无论过了多久,没有新的证据或者其他可以再起诉的情形,是不能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只追究这次的犯罪。
具体情形还需具体分析,如果是持续犯罪,比如非法拘禁甲十几年,在非法拘禁甲期间又非法拘禁乙,前后犯罪都要追究,应当数罪并罚。
你说的“继续犯罪”,法律上没有这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