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取得共有商标有两个途径,即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就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从而获得商标权。
而继受取得则有三种方式:第一是转让取得,即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具体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形:其一,商标权共有人通过合同的方式将其享有的共有商标权份额转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
第二是继承取得。即自然人通过继承、遗产分配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具体分两种情形:其一,单一主体商标权权利人死亡,继承人为多数人时,该多数继承人可以依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该商标权,从而成为商标权共有人。
第三是承继取得。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合并、分立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民法通则》第44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其中的权利应当包括商标权。因此,当一个企业法人分立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时,可以形成商标权共有。当一个企业吸收合并其他企业,被吸收的企业是某商标的共有人时,则合并后的企业可以成为该商标的公有人;当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其中一个企业在合并前是某商标的共有人,则因合并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成为该商标的共有人。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共有商标是指多个商标注册人共同享有和行使同一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再提出商标申请时最好明确是否为共有商标,如果是就按照申请共有商标要求进行申请。那么,商标注册后如何申请共有呢?
目前有两个方法:
1、原权利人不成为共享人的前提下,可以选择进行商标转让。
根据《商标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2、原权利人保有商标权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进行商标许可。
根据《商标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