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第一百一十三条 【双方违约】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过失相抵规则的规定。
所谓过失相抵,就是当事人双方都存在违约责任,而根据各自应负的责任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范围。过失相抵不是简单的双方义务相互抵销,而是要对双方的过失大 小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具有责任或各自责任范围的大小。道理上讲,过失相抵不是责任的相互抵销而是各方各自承担起违约的责任,但实际操作中,一般 首先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然后将其折抵以确定一方向另一方赔偿及赔偿数额。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