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家人能见面吗

2025-04-25 20: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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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拘押期间家属没有经过批准都不可以会见,律师可以会见。《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不过一般是不会批准的。

回答2:

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可以参考如下法律条文
看守所对于法律规定的条件留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在五日内向罪犯家属发出罪犯执行刑罚地点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安排罪犯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会见。具体会见日期罪犯家属可向看守所咨询。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二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十三条 收押罪犯后,看守所应当在五日内向罪犯家属或者监护人发出罪犯执行刑罚地点通知书。
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