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垦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荒地、荒滩等,要经村集体或有关部门同意、批准。未经村集体同意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私自开垦的荒地,村集体或有关部门有权收回。同等条件下,开垦人有优先申请使用的权利;被收回时开垦人对荒地有明显提高该土地利用力投入付出的,可获得一定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