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示民法典真的能改名字吗?

2025-04-27 00: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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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按照自身意愿更改姓名,但更改的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回答2:

回答3:

在遵纪守法意识比较强的城市派出所比较容易,在法制观念淡薄的农村派出所恐怕还是比较艰难的。

回答4:

公民的姓和名字是公民自己的意识,愿意跟父姓或跟母姓均可,甚至自己另外取姓也可以,名字也是自由的,这是法律赋予了的,不是你出示不出示民法典的问题。派出所是改名字的地方,能没有民法典还是不懂民法典?只是嫌麻烦不想办而已。派出所也是为了信息的准确与安全,好统一管理,也是能不改尽量不改。有些派出所给改,有些派出所不好改。

回答5:

名字起好了,上了户口基本上是不可以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