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是调整有形财产关系的法律,调整无形财产关系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
《物权法》产生背景
1998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9名专家学者组成民法物权法草案起草工作小组,并预定完善中国民法的三个步骤。第一步是制定统一的《合同法》;第二步是起草《物权法》,实现财产规则的统一完善;最后制订一部科学完善的中国民法典。《合同法》已于1999年颁布实施;《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经过多方研讨、论证,几易其稿,渐成规模。从《民法》构成上来说,《物权法》草案其实就是民法物权法草案的第二部分,分为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五个部分。
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民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分为九编,即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共1209条。这是迄今为止我国条文最多的法律草案。
2004年10月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物权法》被第二次提请审议。许多委员在分组讨论时都赞成这部法律经过认真审议尽快通过付诸实施。
2005年3月5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讨论审议《物权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