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费;
所以对外投资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抵扣,计入成本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51147877.html请问是这一道题目吗?
我就老搞不懂第六道分录是神马意思,头痛!
没有看到问题,只看到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