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按法律规定,房产抵押经登记后发生效力,因你们双方未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故该抵押未生效。关于债务问题,按照法律规定,直接以财产抵偿债务的,财产本身的价值应与债务额度相一致。据你所述,你的债务额度仅为13万(还应有相关利息),与房产价值90万相差甚远,明显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即从合同订立的一开始既不发生效力。你可以与对方协商以其他等值财产偿还债务,也可以将该房产变现后偿还,也可以将该房产卖给债权人,由其返还相应的差价款。
首先如果以房子等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的,必须经过登记抵押权方为有效。其次,对于抵押的房子,如果约定到期不履行债务,产权归债权人的,这样的约定无效。
就你的情况来看。他无权要求你将房屋过户给他,你们公证的协议因没有办理登记所以对方没有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