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我认为你们的公证书并不是真正的公证书,公证书是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有法律证明效力的文件。
2、你们在合同里约定债务到期不能履行,就将抵押的房子转到债主名下,这样的条款在法律上称为流抵契约,是无效的。所以公证机关怎么会给你们公证这样一份东西呢?你可以自己看看《担保法》第40条,或者自己搜一搜关于“流抵契约“。
3、1楼的回答是错的,不是流质契约,不动产怎么可能做质押呢?
4、拿你房子做抵押,你说的没错,如果把房子直接转给他,你不亏大了吗?法律是追求公平的,所谓抵押,是债务到期后将抵押物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债权人优先受偿。
5、抵押条款无效,他不能取得你房子的所有权,更不能私自卖你的房子,但是如果当初是你提出流抵契约的,按法你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他即便告到法院,也不可能直接拿到你房子的所有权。
6、给您的建议是:跟他说清楚,重新协商。
浙江孙律师:
首先,公证书的效力不需要怀疑。
第二,若对方起诉,法院若查明事实的,有以下可能:1、判原告方败诉,房屋拍卖,偿付银行及原告;2、原告方胜诉,房屋折价,由原告方补足差价,被告方偿付银行。
第三,现阶段债权人无权买卖债务人的房屋。
我们这边几个人产生不同的意见,稍后再完善重新回答。
不能苟同天外飞法的意见,合同还是要尊重意思自治的,不损害其他人债务人利益,这种抵押是不被认为为流质条款。
你俩制定的是一个流质合同,这种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会被宣告无效。公证处的人太2了。这个怎么可能通过公证呢?
即使合同有效,因为你就这一套房子,所以法院无法执行,法院执行时候要保证当事人基本生活,包括有基本的生活费用,有一处的住所。所以他想要钱还得等你有钱,除非你有钱了不给他,他知道了,告到法院,那么你的钱就变成他的钱了,但后一种可能性很小,所以,他拿你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