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父母的离婚程序还在进行中:孩子十岁左右、可以明确表达自己意愿的,可以找外公外婆或爷爷奶奶带着到法庭向法官说明自己想和父或母哪一方共同生活,十周左右的孩子能清楚表达的,法官应征求并尊重孩子的愿意。
2、如果父母的离婚程序已经结束、孩子被判归父亲直接抚养,孩子现在想和母亲共同生活的:可以让母亲到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只要孩子满十周岁或是接受十周、能清楚表达自己意愿、且母亲具备一般抚养条件的,法院就很可能改判抚养权归母亲。
孩子满10周岁,法院判决就应该考虑孩子的意愿。孩子不愿意跟随父亲,可以要求法院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