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护人的设置有一定的范围限制,必须与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这是可以的 不过要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并说明这个孩子现状和其监护人未尽到责任。
如果他有父母,父母是他的监护人,如果没有父母,或父母不能承担监护责任(有病等),法院可以指定监护人,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去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按顺序依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