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主要经济思想是什么

2025-02-27 23: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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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思想
李斯特主张建立关税同盟,1818年普鲁士废除境内关税。关税同盟施行组织是由李斯特发
关税同盟煤矿
起1819年的建立的德国商人和制造商联合会, 要求建立关税同盟,全德建立了南北两个关税同盟,互相免税,1843年建立了全德关税同盟.1835年开始建立全国统一铁路网,实现交通统一。通过不懈努力,经济学家李斯特提出的通过经济统一实现政治统一的方式得以实施,关税同盟的建立使贸易壁垒被打破,德意志经济快速发展。李斯特的税收思想,主要体现于他对保护关税的论述中。他认为德国资本主义经济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应采取保护主义。李斯特抨击了英国古典学派的自由放任和“世界主义”政策,认为它忽视了国家的作用和不同国家经济发展的民族特点,因而竭力反对自由贸易政策,主张实行保护关税制度。李斯特认为,财富的生产比财富本身重要得多。向国外购买廉价商品,似乎可以增加财富,看起来比较划算。但从长远来看,将会阻碍德国工业发展,使德国长期处于从属国地位。为了培养德国的生产力,政府必须采取保护关税政策。他说:“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到多少倍。”(《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向别的国家购买廉价的商品,表面上看起来是要合算一些,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德国工业的生产力就不能获得发展,德国将处于落后和从属于外国的地位。而采取保护关税的政策,起初会使工业品的价格提高,经过一定时期,生产力提高了,商品生产费用就会跌落下来,商品价格甚至会低落到国外进口商品的价格以下。李斯特所主张的生产力论和在这个理论基础上提出的保护关税政策当时确实促进了德国工业的发展,使它在很短的时期内就赶上了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编辑本段工业与经济论以工业进步为中心的经济发展阶段论在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当中,李斯特率先提出了经济发展阶段理论。他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写道:"从经济方面来看,国家都必须经过如下发展阶段:原始末开发阶段--畜牧业阶段--农业阶段--农业和制造业阶段--农业、制造业和商业阶段"。在他看来,上述五个发展阶段是依次递进的;另一方面,一国经济发展程度同该国的经济实力以及文明程度成正比,正如他本人所言:"一国的经济越是发达和越是完备,该国就越是文明和越是强大;一国的文明程度越高和实力越是强大,该国经济发展所能达到的阶段便会越高。"由于李斯特所关心的问题在于如何使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发展成为工业强国,所以,他论述
“关税同盟”旧火车活动
的重心在于后三个阶段。他认为,处于农业阶段的国家应当全力向农业和制造业阶段和农业、制造业与商业阶段过渡。在他的心目中,处于第五个发展阶段的农业、制造业和商业阶段是经济发展的最理想状态。在该阶段上,农业、制造业和商业三者之间和谐地相互协作并作等比例的发展,全国现有资源也可供制造业支配。因此,李斯特认为凡是达到这一阶段的国家"拥有最高的生产力,因而也就是最富裕",这样的国家"显然它自身是完美无缺的。"至于各发展阶段何以依次递进?换言之,是哪些因素在各发展阶段的演进中发生作用?对此,李斯特列举了三个要素:即对外贸易、关税制度和工业进步。对于这三者,李斯特并没有等量齐观,他更看重工业进步的作用。这是因为他认为对外贸易和关税制度只是在一国经济处于较低发展阶段时发生重要作用的因素,一俟该国建立起强大的制造业部门,对外贸易和关税制度的地位便让位于工业进步。再则,李斯特认为在后三个发展阶段上,工业增长起着带动一国经济发展的关键作用。他写道:"无论何时何地,只有制造业达到了更高的繁荣状态时,我们才会看到航海业、国内和国外贸易、甚至农业本身才会繁荣起来。"为了突出制造业的重要地位,李斯特使用了制造力(Manufakturkraft)一词。他甚至把这种力量同一国的科学和艺术的兴衰以及政治制度的变迁联系起来,认为一国的制造力可以"促进该国科学、艺术和政治的发展,并能增大人民的福利,增加人口、财政收入和国家实力。"可见,工业进步在李斯特的经济发展阶段论中,不仅成了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而且也是驱动各个阶段更替的动态要素。因此可以说,他的经济发展阶段论是一种以工业进步为中心内容的理论。工业进步与农业过剩人口李斯特认为,当一国从农业阶段向后续阶段过渡时会出现两种可能性:其一是囚过渡受挫而
合同法
保持原有的落后状态;其二是顺利完成过渡,变成高度发达的经济强国。李斯特对这两种状态所作的分析,触及当代许多发展经济学家颇为关注的有关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过剩人口向城市工业部门流动的理论问题。李斯特对第一种可能性作了如下描述。他认为,当一个农业国的农业发展,就它在国外贸易影响下所能达到的发展限度来说,已经达到了顶点,或者是由于工业国在输出工业品时拒绝进口该农业国的农产品作交换,或者是由于工业国在该农业国国内市场上的有力竞争而使后者的制造业无法产生,在这种情况下,该农业国的农业生产力就会发生陷入残缺状态的危险(in Gefahr zu Verkrüppeln)。李斯特使用的"农业残缺状态"的概念,是指这样一种情形:一国由于缺乏强大的稳步发展的制造力,致使所有新增人口不得不全部投入农业生产中去; 由于土地有限,一旦再度出现过剩人口,他们若不迁徙国外,就只好在现有土地上同原有的农户争夺土地,将土地零星分割,直到每个家庭占有的土地变得如此之小,以至于产出仅能满足农户在生活资料和原料方面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那部分需求,再也没有剩余可以用来同工商业者交换农业所必需的工业晶。这种情形的必然结果是,一方面农业部门的剩余产品被大量新增人口消耗殆尽,该部门无法得到新的资本投入,农山乏劳动者及其家庭只能长期维持在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上;另一方面,由于原有土地不断分割而造成人均土地占有规模日趋缩减,农业生产的人均产出不断下降。后一方面正如李斯特所指出的那样:"农业国……用那部分剩余不能产出任何东西,而只能产出新增人口。"若是把李斯特的上述结论转换成观代发展经济学的术语来表述,就是:纯农业国新增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不能带来任何产出,而是等于零。然而,李斯特对第二种可能性的描述却充满了乐观精神。他认为,当一国制造业发展处于正常状态下,一旦该国达到一定的发展阶段时,其新增人口大部分将转移到制造业部门中去;其农产品剩余的一部分将作为原料和生活资料向制造业提供,另一部分用来换取必需的工业品、机器和工具,以满足农户在消费和提高其产量方面的需要。如果这种演进能及时出现,农业和制造业的生产力就能同步,这样的增长将是无止境的:不再会有更多的劳动力滞留在农业部门,现有土地也不再会被分割;农业新增人口将不断地在制造业部门找到工作,最终趋势是制造业人口将大大超过农业人口。这一局面延伸下去的前景,是该国发展成为一个农工商三业齐备的经济强国。由此,李斯特提出了阻止农业生产力下降的有效措施,这就是建立起本国的制造业部门,促进农业和制造业的同步繁荣的状态。编辑本段贸易保护理论国家干预学说李斯特从强调落后国家的特殊国情、落后国家所处的较低的发展阶段以及落后国家的特殊利益的角度,提出必须对私人经济实行干预的主张。李斯特尤其强调,当一国经济实力处于扩张并且正在向农业和制造业或农业、制造业和商业并存的经济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尤其需要借助于国家干预的力量,他甚至认为这一时期的国家干预应当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使本国的经济发展“趋于人为的方向。”李斯特不赞同英国古典学派的自由放任的经济理论,为此,他力主在现有的经济学体系中加进国家经济学的内容,使之趋于完善。他为了突出其国家干预学说的理论地位,甚至这样写道: “作为我所创立的体系中的不同特征的是国家。国家的本质是处于个人与整个人类之间的中介体,我的理论的整个结构就是以这一点为基础的。”那么,国家应当如何对经济实行干预呢?李斯特认为,对经济的一切领域实行干预并非明智之举,国家的干预或管制只能限于部分领域,即“关于国民个人知道得更清楚、更加擅长的那些事,国家并没有越俎代庖;相反地,它所做的是,即使个人有所了解、单靠他自己力量也无法进行的那些事。”李斯特还具体提到了国家需要做的事情,包括:借助于海军和航海法规保护本国的商船;修筑公路、铁路、桥梁、运河、防海堤等基础设施;制定专制法和各项有利于生产与消费的法规;为促进本国制造业成长,实行保护贸易,等等。总之,国家的使命是促进财富和生产力增长,使本国由野蛮转变为文明,由弱小演化为强大。贸易保护从某种意义上说,李斯特的贸易保护理论是他的国家干预学说的延伸。他根据对贸易史所作的考察,提出了大致上同他的经济发展阶段相对应的三个贸易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经济落后的国家应同较先进国家实行自由贸易。以此为手段。使自身摆脱未开化状态并求得农业上的发展:在第二阶段上实行保护贸易,以促进本国制造业、海运业和商业的发展;在第三阶段,当该国的制造业、农业、商业及整体经济实力有了高度发展之后,再逐步恢复到实行自由贸易,在国内外市场上同其他国家进行毫无限制的竞争。李斯特认为农业、原料、科技可以自由贸易,但工业产品自由贸易有损国内工业发展,因此国家干预经济发展十分必要。一个相对落后国家,应该建立起保护性而非财政性,且有条件、有时间限制的关税制度。他认为,随着本国生产力发展,关税水平应该上升,以便于本国商品占有国内市场。李斯特认为关税保护对象是工业中重要部门,经发展能与外国产品竞争部门,应重点保护技术部门;对于不太重要经济部门应低层次保护,对虽新生但并无强有力竞争部门则不需保护;根据国家特有环境和工业情况来决定采取对工业品禁止输入或规定适当税率办法。对输出加以禁止或征税,不对自然产物输入征税;退税办法只适用于仍
第一次工业革命后人口剧增然要从国外输入的半制成品;不鼓励为使本国工业品能在第三国竞争而使用奖励金;课收关税应当有一定限度:“不可使输入和消费因此受到限制,否则不但将削弱国内生产力,而且也将使增加税收的目的受到挫折”“如果任何技术工业不能用原来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保护税率建立起来,不能靠在20%-30%税率不断保护下持久存在,那就缺少工业力量基本条件”关税保护措施实施应有步骤进行,“关税只应当随着国内或从国外吸引来的资本、技术才能和企业精神的增长比例而提高,只应当随着国家对于原来专供输出用的那些剩余原料与天然产物能够改由自己利用的进展比例而提高。”李斯特用民族主义代替古典学派世界主义,他看到了不同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利益冲突,并分析了关税政策对国内产业影响。不仅着眼于国际分工静态利益,还注意到贸易对一国产业结构动态调整的影响。李斯特理论成为后来各种贸易保护主义重要理论基础。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实行保护贸易在性质上有很大不同。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保护源于其经济发展内在要求,除非放弃其经济发展。贸易保护政策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工业化唯一选择。而且其政策目标之一是纠正国际贸易中由于需求弹性不同而产生的一系列不平等因素,缩小制成品与初级产品收入需求差异,因而并不会妨碍世界贸易增长速度。然而发达国家贸易保护政策对制成品保护旨在扩大制成品与初级产品收入需求差异,如果发达国家对本国初级产品生产也进行保护,则进一步加重了制成品与初级产品之间不平等贸易程度。因此,不仅不是必须的,而且还会降低世界贸易规模和增长速度。如果发达国家减少或取消贸易保护政策,发展中国家出口将增加,世界贸易将会扩大。不仅如此,由于发展中国家存在较高的工业品进口需求弹性,因此,贸易形成了“互惠”特征。编辑本段经济思想缺陷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李斯特共列出五个经济发展的阶段,而他只对后三个阶段作了阐述,前两个阶段却几乎未加说明;而且他据以划分阶段的标志也不甚严格,虽然大体上可以看出他是以经济活动部门(主要是制造业)作为划分各阶段的基本标志,但由于一国往往有诸多个经济活动部门并存,若用他的标准来判别一国经济发展程度的高低,恐怕很难解释清楚。第二,他的生产力多要素说中所罗列的构成要素过于庞杂和宽泛,若干不相关或至多是间接相关的因素(如王位世袭制、宗教热忱、国家气运等)也被囊括进来,致使他无法洗明诸因素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对于生产力增长究竟有何意义。他对精神资本的分析也有类似问题。此外,当他谈到精神资本时,带有过于强调人的精神力量的主观唯心主义倾向,这一倾向对后来的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