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可以是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不可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但社会团体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同时社会团体法人属于非企业法人。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不能做公司股东的人员包括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此类人员因继承成为公司股东的,其权利和义务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代为行使和履行;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事职能的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分公司等,要成为公司股东,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毕竟公司法中就成为公司股东作出了一些限制。由此,才会出现隐名股东和挂名股东。而作为公司的股东,自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但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说按照约定对公司足额出资,并且不能有抽逃出资或者瑕疵出资的情况。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四条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可以的。根据1998年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规定,社会团体自身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但社会团体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
不可以。
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两大类四种,一类是企业法人,一类是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法人,而社会团体法人属于非企业法人。
好像可以吧,嘻嘻,我也很想知道